哪些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將發揮主要作用?
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和碳金融將成重要工具
據國家氣候戰略Z心測算,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到2060年,我國新增氣候領域投資需求規模將達約139萬億元,年均約為3.5萬億元,占2020年GDP的百分之3.4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百分之6.7左右,長期資金缺口年均在1.6萬億元以上。
如此巨大的資金,從哪里來?路徑有二:一是財政手段,如補貼、稅收等,促使有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產業、產品的回報率上升;二是通過市場方法、金融手段,即綠色金融,如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相關行業的融資力度。
施懿宸認為,要實現碳中和目標,政府財政只能覆蓋約百分之15,百分之85需要依靠社會資本,主要來自個人、企業和金融機構。
“綠色金融常見的投資方式包括債券、信貸、信托、基金、保險、資產證券化,以及在全國碳市場建立背景下發展起來的碳金融手段。"他指出,其中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等產品將是我國發揮主要作用的投資方式,新興的全國碳市場是我國重要的減排工具,其衍生的碳金融手段將是未來富潛力也是至關重要的達成碳中和的金融手段。
截至2020年年底,我國綠色dai款余額近12萬億元,其中,據興業研究測算,氣候信貸占比從2013年6月的百分之66增加到2017年6月的約百分之70;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不過,綠色信貸余額仍只占國內全部信貸余額的約百分之10,綠色債券仍只占債券發行量的約百分之1。碳中和目標下,若年均投資需求超過3萬億元,兩者的發展空間較大。
在碳金融市場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在《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一文中的數據顯示,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過600億美元。其中,起步早、市場交易活躍的品種是碳期貨,年交易額占1/3。我國碳市場金融化程度總體偏低,盡管部分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陸續開發了碳債券、碳遠期、碳期權、碳基金等產品,但碳金融仍處于零星試點狀態。
施懿宸表示,自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后,銀行、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紛紛布局碳中和領域,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碳中和金融產品已接連落地。今年以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于2月和3月推出碳中和公司債券,目前碳中和債券發行量已經達到48只,規模近700億元。
圖為金風科技海上風電機。劉璐攝
“同時,今年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也正在加速進行,按照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的原則,逐步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等8個行業納入碳市場覆蓋范圍,開展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管理。在此背景下,各類投資可以通過更豐富有效的碳金融手段參與到碳市場中,服務碳中和目標。"他說。
碳中和資金將Z點流向哪些領域?
用于能源、交通、建筑和低碳技術研發等領域
此前,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了《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明確了碳中和債募集資金應全部專項用于清潔能源、清潔交通、可持續建筑、工業低碳改造等綠色項目的建設、運營、收購及償還綠色項目的有息債務以及其他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
從已發行的48只碳中和債券看,有的投向風電、光伏、水電、綠色建筑、軌道交通等綠色低碳項目,有的用于償還綠色項目金融機構借款本金及利息,補充流動資金。
施懿宸認為,盡管上述通知是針對碳中和債券,但其中限定的項目指向對其他投資方式也有較大的借鑒意義。
他進一步指出,碳中和目標下,融資募集的資金應主要流向低碳減排的綠色項目。一方面,碳中和資金應該用于碳排放規模Z大的幾個領域,如能源、交通、建筑等領域,這些領域的綠色轉型將會大幅度降低我國的碳排放,以推動實現碳達峰目標;另一方面,碳中和資金也需要流向新能源、CCUS技術研發、碳匯等產業,零碳和固碳措施的推進是為了吸收二氧化碳,加快實現碳中和。
與施懿宸的看法相似,高瓴資本產業與創新研究院與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近期發布的《邁向2060“碳中和"——聚焦脫碳之路上的機遇和挑戰》報告指出,實現碳中和投資者應關注的八大Z點領域包括電力、交通、工業、新材料、建筑、農業、負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與數字化等領域。
記者注意到,一些投資機構已有明確的投資方向。今年初,高瓴資本成立了專門的氣候變化投資團隊,推出專項綠色基金。據統計,公司在碳中和領域持續進行全產業鏈布局,累計投資近500億元。高瓴資本創始人兼CEO張磊公開表示,在新能源技術、材料、工藝等綠色新基建領域,公司深入布局了光伏、新能源汽車和芯片等產業鏈上下游。近日,高瓴資本又在碳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持續加碼,與經緯中國共同為我國D一家碳排放管理軟件和咨詢解決方案提供商碳阻跡提供5000萬元融資。
如何激勵資本進入,并保障資金有效投向關鍵領域?
統一投資標準和產業目錄,創新碳中和投資產品
施懿宸表示,我國低碳投資量近年來持續上升,總量十分可觀,然而由于我國產業規模龐大、轉型處于初級階段,碳中和投資依然存在缺口。他認為,阻礙投資發揮有效性的問題有兩點:
一是金融系統目前還沒有與碳中和目標統一的投資標準和產業目錄,金融機構在碳中和募集資金管理、項目遴選過程中沒有參考依據;二是國內碳中和投資的產品創新程度低,吸收國內社會閑散資本能力不足,導致市場活躍度低,使金融杠桿的作用大打折扣。
不過,截至目前,多項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已取得重大進展,隨著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綠色金融領域相關制度短板正在補齊。
比如,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新版《綠債目錄》)。新版《綠債目錄》解決了以往綠色債券在評估認證過程中面臨的各標準支持項目不統一的問題,也使市場上對于綠色項目的判定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同時,新目錄還擴大了支持項目范圍,增加了CCUS工程建設運營、核電、氫能利用項目,以及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生態產品供給等領域項目。
據中國人民銀行透露,新版《綠債目錄》完成修訂后,下一步還將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貼息獎補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提升金融業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能力,并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市場穩健發展。
“各級政府可以綜合采用補貼、獎補、擔保等類似的政策激勵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關鍵綠色產業。同時,還應當通過金融產品創新、碳交易市場等多種方式激勵資本力量進入,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施懿宸表示。
他建議,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綠色金融作為撬動社會資本助力實現碳中和的關鍵工具,需要不斷創新相關產品以滿足綠色經濟投資需求。如通過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等多種創新形式,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向綠色項目;在碳交易市場方面,隨著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不斷完善,未來金融機構可以提供碳交易賬戶開戶、資金清算結算,碳資產質押融資等各項涉及碳金融的業務,利用碳金融手段保障資金有效地投向低碳領域。
當前,多位專家對碳金融手段寄予厚望,并認為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尚未明確。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李永林就曾提議,在全國碳市場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將碳期貨、期權、遠期產品等金融衍生品引入碳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則提議,要大力推動碳回購、碳托管等融資業務發展。
不久前,廣州期貨交易所在廣東省廣州市揭牌,證監會表示廣期所揭牌后的下一步舉措,是加快推進碳排放權期貨市場建設,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廣州期貨交易所內部人士透露,揭牌后將研發上市交易品種,品種確定后,各項工作才能繼續推進。這也意味著碳金融手段將迎來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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